生育保险过期可以按原比例报销吗?
更新时间:2011-03-11 11:29:24
问题描述:
我们是一家国有企业,我是2004年生的孩子,但是我们单位当时欠保险公司保费,当时厂里出台了个政策,顺产单位给予报销200块钱,切腹产给予报销400块钱,如果不同意这个意见可以等厂里以后交齐保费再报销,可是直到2009年12月31日,单位交齐保费,可是我的生育保险已经过期,没处讨要,单位还叫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没同意,我坚持报销完我的生育保险才能签署,可是单位仍然坚持400块钱的补偿,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能按保险比例补偿给我吗?我在单位工作了12年啊,到头来单位把我们这些三十多岁的待岗职工挂在另一家破产企业里统统扫地出门,我们实在是痛心疾首啊,希望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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