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与对方解除婚姻,这两年间他并没有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与责任。如果婚姻的过错方是如何认定的
更新时间:2011-03-13 02:11:4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已婚女子,于2008年1月31日结婚,由于婚前与对方毫无了解,只是见了两次面而已,草率的婚姻让我一结婚后就开始后悔,试图与对方解除婚姻,因家人极力的反对压力,没有离成婚。由于分居两地,性格不和,在一起的时间不是很多。2009年3月3日生有一女,孩子生下后,被丈夫及他家人怀疑,并要带孩子去做鉴定,我曾极力拒绝,说不想过了就分开,不要拿孩子说事。之后对方及他家人再没有管过这个孩子,孩子现已两岁,这两年间他并没有尽到任何的抚养义务与责任。今年2月18日下午,他以带孩子给他家人看为由,强行抱走孩子,从此我再无得到孩子的任何音信。他多次来电话,首先是要交出所谓的孩子父亲,其次就开始以孩子要挟要钱,第一次四万,第二次十万,第三次六万,第四次他带着他家人打上门,并强迫我写下孩子与他无血缘关系字样,要求拿出五万元钱。
我想了解,这种情况我可以报案嘛,公安机关会介入嘛。孩子到底现在怎样我无从知道,我不知道对方会对孩子做什么。。另外,如果婚姻的过错方是如何认定的,如果他有做了鉴定,孩子不是他的,那么我是过错方的话,有赔偿所谓的精神损失费嘛。会赔多少。。。我每月的收入只有900至1100元而已。还要抚养孩子及给孩子交医保、保险。。。请专家给我指一条路。
我非常担心我的孩子会受到虐待及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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