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他们还要求我们两家和其它8家和解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应该由林业局直接按规定罚款呢,是不是需要负刑事责任
更新时间:2011-03-11 11:42:23
问题描述:
我家和其它同村9家共同承包邻村土地95亩种植果树,承包期8年,现承包到期后,有8家因承包费贵没有继续承包,合同中规定树由邻村所有,后由我家和另外一家承包,重新签了一份连续承包10年的合同,合同上规定土地和树都是我们的两家的,因果树老化,我们两家准备砍伐后种新的品种,砍伐650棵后,原来的那8家承包者告我家破坏他的私有财产,经林业局查实,地和树都是我家的,可他们还要求我们两家和其它8家和解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能和解的话就移交公安局,这件事是不是应该由林业局直接按规定罚款呢,如果移交公安局的话,我家是不是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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