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造成人员死亡,应怎样赔偿?
更新时间:2011-03-07 09:43:02
问题描述:
一位18岁的高中生驾驶一辆无牌无证的两轮摩托车,接放假回家的两个妹妹,在回家的路上,为了抢前面一辆女装摩托时,前面突然又开来一辆装满竹子的超载的农用卡车(手续齐全,但当时没有上牌),驾驶两轮摩托的高中生一心慌,卡车的保险杠碰到了两轮摩托的护杠,摩托车跌倒,驾驶两轮摩托的高中生掉进了卡车的后轮前面,被车轮压重伤,而司机当时没有第一时间抢救伤者,延误了最佳救治时间,因内部的肝、肾、脾严重挫伤,造成内部大出血,后来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个妹妹受了轻伤,在医院医治了一段时间后出院。在这件案中,交警判定死者负主要责任,肇事司机判定为负次要责任,我想咨询一下,交警这样判定合理吗?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吗?打起官司来有几成胜诉?有必要打官司吗?肇事司机到底应该负什么责任?赔偿受害人多少损失?请高人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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