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能否为父母做证人。
更新时间:2011-03-07 21:52:09
问题描述:
父母离婚两载,儿跟随父亲生活,上大学。母起诉父亲给付欠款,有欠条为证,声明欠条是由于离婚后发现部分共同财产未分割所致。父辩白,欠条是被前妻胁迫而成,且当初前妻是以精神损失费为名索要的,更有口头协议父给钱母就不闹了。儿曾为父母调解过,清楚事情的始末。能证明欠条是母索要精神损失费所致。请问,儿为父的证言会被法官采纳吗?父离婚时对母没有隐瞒转移财产,不存在共同财产未分割现象。父怎样应诉答辩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呢?在答辩中是要求裁定欠条无效呢,还是请求判令欠条作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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