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五个月后签补充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1-03-05 14:14:41
问题描述:
我与前夫结婚五年,他一直不肯努力工作,为了小孩,我一直给机会他,但最终因看不到希望,所以在去年12月协议离婚了。离婚时因考虑到我也是一个人在外面打工,身体也不是很好,小孩要读书要户口这个现实问题,所以将扶养权给了我前夫,因为前公公与婆婆很爱这个唯一的孙子,照顾得比较好,我也比较放心,在净身出户后,就协议了每月给500元的扶养费,在节假日我有探视权。但距离婚时间已过去五个月了,我很多时候打电话回去想和儿子聊聊天都不行,座机不是没人听,就是暂停使用,手机也是经常没有人听的。我父母说,他们都不想我再继续接触孩子,才这样防我的,但我每月准时给扶养费,这到头来,我连听一下儿子的声音,见一下面都这么难了,再过几年,儿子都不记得我这个人了,我还帮着养做什么?所以想询问一下,如果现在签一份补充协议书,说明以后不再固定每月给扶养费用,只限于在我探视的时候视我自身当时的经济情况而给予一些。这样是否可以行得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