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债妻还”
更新时间:2011-03-04 10:59:34
问题描述:
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夫债妻还这样的规定,容易导致:丈夫可私自向别人借了很多债务,然后把钱转入另处( 情人,或者给情人买房,), 始终不对妻子讲。 当丈夫病故后,最后由妻子还债。 所以,法律应明确, 借债应写明是丈夫个人借债还是夫妻共同借债,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债,应有妻子签名认可, 否则丈夫个人是不能代表妻子的, (私自代表妻子或取代妻子办事,是侵犯了妻子个人的权力,很多情况下女人是弱者)钱的借出方应该要求妻子来共同在借条上签字,如果钱借出方没这样做, 后果应该自负。希望法律应该考虑把这类问题的规定完善,以避免夫债妻还的纠纷。至少可以认为是双方的责任,不能让妻子一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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