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与“库”
更新时间:2009-09-18 16:22:20
问题描述:
在法律的概念中,“组”与“库”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吗?
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第十条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后,对需要进行调查诊断的,交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
为了工作的好操作性,先成立专家库,然后每次针对不同的异常反应成立相应的调查诊断专家组,这样的操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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