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的我工作内容,我无法接受,辞职可以申请补偿金吗?
更新时间:2011-03-04 01:22:43
问题描述:
我们公司是一家带犬上班的保安服务公司,(上海永升工作犬管理有限公司)。我进公司主要是做炊事员和电脑管理工作,至今已三年整,第一年合同上的职务是“厨师”,第二年是写的“内勤”,今年的合同写的是“物业”(7月30日合同到期)。现在5月份由于公司想对外开放“农家乐”将食堂外包,所以老板就勒令我6月1日起出去招工。条件是:先签一份“招工奖惩协议”,定8个人的任务,招不到工资一分不给,招满了拿上海市基本工资,每多出一个就100元的奖金,因招工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分不报销。由于我考虑到我们的招工条件十分苛刻(周六制,每月1420元,不仅加班工资很低,并且报名要交480元的培训费,以后还分别在10个月中扣除2000元作为“犬保费”)老板说,如果我不能胜任就自己辞职,但补偿金没有。
请问;老板对我的要求有道理吗?(如签“招工奖惩协议),如果我因此辞职可以拿到补偿金吗?我感到压力太大而拿不定去留的主意,请问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求求哪位好心的律师或网友帮帮我,尽快给我一个回复,不甚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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