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真相,达到骗子取他人资金目的,属诈骗吗?
更新时间:2011-03-03 19:46:48
问题描述:
去年我通过中介牵线与未满五年的经济实用房房主签定了交易合同(此房明天7月13日满五年)。按合同已付了绝大部分的购房款,只有2万余款没付。关键是签合同时,卖主隐瞒真相,没告知此房为划剥土地,交易时要交50%的收益费。这项费用在合同中并没明确谁交,数额巨大,并随着房价涨而增大。合同中约定各自付税,国家规定收益费应是卖主交,现卖主明确表示不会付任何费用。因大部分购房款已付,不能通过钱来制约卖主,卖主如以无效合同不覆行合约,算不算诈骗?即使愿意卖房,卖主把自己应承担的费用转稼给买主,否则不协助过户,最终达到了以卖房为诱饵占用他人资金的目的。整个过程其实就是套用别人的钱财,至使客户上当,请问这样的合同属诈骗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