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凭!急!
更新时间:2011-03-03 11:07:15
问题描述:
我与别人在2010年5月22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内容:租期3年2011.1.1--2013.12.31日年租金11万。后面注明(租金必须在1年租期到期前一个月付清,未付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此合同)收乙方定金2万元,乙方反悔没收定金,甲方反悔赔偿定金的双倍。可是乙方在2011年1月7号了还没有支付房屋租金,我于8日把房屋租给了上次租我房屋的人。他向法院起诉要我赔偿双倍定金。是对方还是我违约。要是对方违约是在那里违约呢?要是我违约是在那里违约?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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