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诉讼事宜
更新时间:2011-03-02 11:28:06
问题描述:
我借给别人20万元,对方用于工厂经营。双方有借款合同,对方出具收款收条。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每月支付2500元,合同到期后归还本金。如到期后不归还的,除按照原约定支付利息外,还须支付2倍的利息作为损失赔偿给我。现在合同已过期4个月了,对方总共才给了我12500元利息,并多次索要未果。我想到法院起诉他。请问:
1、 有无必要请律师?
2、 赔偿条款法律是否支持?
3、 如赔偿条款法律不支持,是不是可以要求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要求支付?
4、 如法律支持4倍利息的,是按照一年期的还是6个月以下的计算?
5、 能否请不是律师的朋友作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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