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给子女后,征用土地时父母亲和姐姐及家人能得到什么补偿?
更新时间:2011-03-13 22:08:57
问题描述:
重庆市人,现我社预征土地,20011年1月只领到土地费,2月26日已丈量房屋,我家五口人,原证是母亲的,2004年遗失补办时考虑母亲年事已高、赡养问题就转让给三个子女,当时在国土所签有赡养协议,父母亲随我和妹妹生活(老家无人居住,我和妹妹买的有商品房是妹妹的名字,,父亲是教师母亲1991年随父亲农转非)。姐姐1989年考大学农转非已婚有孩子也有商品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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