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股份转让
更新时间:2011-03-01 14:31:15
问题描述:
我在原公司购买了股份,当初购买股份时有签属一份承诺涵(一式两份,我应有一份,但公司不给我),承诺涵中有两条这样的规定:1.员工不胜任本职岗位。2.自行离职或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的。以上两条离开公司的,要求按原股价退股。
因公司不遵守劳动法,拖欠我工资三个月以上(有证据),我直接通知公司人力资源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出具的相应的离职工资结算报告,公司总裁和董事长也签字确认。
目前公司要求我退股,以自动离职为由,同时以不退股不结算工资。
请问:
1。公司签的承诺涵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因公司违法离开公司的,是否属于自动离职。
3。公司要求退股合不合理(个人不愿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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