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司法公证文书
更新时间:2011-02-26 20:37:05
问题描述:
在2005年7月份,我公房拆迁,得到购房证一张,后与他人20000元成交,双方约定在2010年过户,之后他在2006年3月15日伪造司法公证书,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把我与他的妻子说成是父女关系,把我的年龄说成是1933年出生的,其实我的身份证上的年龄是1966年出生的,不知道后来究竟是什么情况,他把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他妻子名下,在此,我向各位律师咨询下他负有什么法律责任,按照刑法可以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吗?而且帮他办理虚假手续的机关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忠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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