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遗产保管人?遗产保管人有权清点遗产吗?
更新时间:2011-02-27 08:46:54
问题描述:
老人去世之前把财产交给了一个孩子保管;去世之后,其他子女与这个保管遗产的发生了争抢。如果共同清点遗产,更容易发生意外的严重矛盾。这个保管遗产的子女是否有权自己清点遗产?或者应该由谁来负责监督清点遗产?是否要先定分割协议,然后再清点?(在老人的去世过程中以及生前,其他子女有虐待老人事实,应该是可以调查的,有证据但是比较繁琐。是否应该隐忍,为考虑家庭利益而不去追究了?) 问题补充:如果现实的遗产保管人把去世老人的家门钥匙和身份证等交出去,丢了东西更麻烦,互相追究更说不清楚了。如果始终由一人保管、清点,有争议问题可以有人负责。如果共同清点遗产,又担心在这个过程中矛盾意外激化。现实的遗产保管人该怎么办?是否有权利自己主持清点遗产?哪个律所可以提供何种帮助?这个问题似乎比较麻烦,请律师帮助解答。还没来得及立遗嘱。法定继承我上面这个具体问题怎么办啊?法定继承怎么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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