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被起诉应诉
更新时间:2011-02-26 14:41:18
问题描述:
2009年11月本人与一名海归博士朱xx和无锡市滨湖区xx局共同投资了一家公司,发展医疗物联网。股份比例为:朱(由他人代持股)50%,无锡33.3%,本人16.7%。后xxxxx局资金延迟至2010年6月到位。公司成立初期,朱跟我商量,由他担任法人,我当总经理,并有我具体负责公司事务。同时提出来每月15日和30日按照他的要求报送财务收支情况。考虑到他是海归博士,而且年长于我。并且我也没有什么私心,所以基本上由他招来员工,我安排员工直接向他报告财务情况。由于公司很小,当时只有我和文秘两个人,我们没有专门请会计,只是由当地园区会计公司代理记账。会计公司提出,当时我们的一些开销没有发票,不能进账,必须找一些发票冲账,我们也照办了,目的是使会计账银行余额与出纳报给朱和我的帐一致。2010年7月,科技局注册资金到账。朱私自以法人名义,利用我出差不在他保管账户机会,关闭了银行电子账户,我的手机卡号(用公司名义申请的),从会计公司拿走了全部原始凭证。然后找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他提供的材料,颠倒黑白,说是我拿走公司12、3万元钱。我直接去找了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所长答复是根据用户要求出了一个审核报告,而不是审计报告。如果有意见,可以委托他们重新审计。但是朱拿走了全部原始凭证,没有办法审计。随后朱和他的名义投资人排除xx局以董事会的名义,要求我归还所谓欠款。10月,在xx局参加并反复劝说朱未果的情况下,处于不想继续合作的想法,我提出退出我的股份,将所谓的欠款抵掉。朱于是找了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评估下来我的权益应当还有14万元。朱又不答应了,找了许多理由,表示只能3万元收我的股份。同时委托了一名律师跟我联系。多次协商不行,我与上海另外一家公司以37万元达成股权转让协议,随后通知朱是否保留优先收购权。朱不回答,于2011年1月13日向xxx区法院提起起诉,要求按照此前所谓董事会决议归还所谓欠款。由于朱善变,而且似乎诉讼经验丰富,加之我对此人已经反感至极,经常影响到情绪,我想找一名好的律师帮我应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