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看到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出让,这样合法吗?注明私有房产
更新时间:2011-02-24 21:47:09
问题描述:
我于2003年购买一单位集资房(私人企业单位卖给职工后剩下的房,当时看到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是出让,不是划拨,合同签的是二手房合同,这样合法吗?房产单位说可以办证,可以自由买卖)2004年取得全产权房产证,注明私有房产,现在要卖房,由于原属于长安区管,现在移交高新区管,在换高新区证时,手续齐全后,原长安区证已作废,却说属于集资房,不能换证,不能自由买卖,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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