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裁决书可以在哪些地域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法执行时如何救济
更新时间:2011-02-23 15:51:47
问题描述:
本人为劳动者叫刘x(湖北人),与福建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在福建)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工作地在湖北宜昌,经过宜昌市劳动仲裁后,我起诉到宜昌x区法院,受理,经过开庭审理后(对方未到庭),承办案件法官易xx(女), 于12月24日动员我撤诉(我本人无撤诉表示),原因是他忙不过来,但法院又必须在年底结案,要我帮忙,承诺在执行时帮忙给执行庭打招呼,我便撤诉,后我拿着生效的裁决书找到宜昌x区法院,申请执行,但结果是x区法院不受理,理由是其他法律文书,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我标的物才10000元,让我到外地去申请执行,来回车费,住宿,等都要几千,还不一定是否能执行下来,请问我能否在用工地法院或仲裁委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另外,裁决书判的是让用人单位为我补缴06年9月至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用工期间单位未为我缴纳),但此期间的保险我当时自己缴纳了,我在申请福建法院执行中,福建法院告诉我他无法执行该裁决,理由是裁决书的内容是补缴,而我自己已经缴纳,无法再补缴纳,请问我如何救济?血汗钱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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