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1-02-23 10:54:55
问题描述:
您好,我现在想离职,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个多月,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只有签了一份员工工作手册,里面有规定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我想问我现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那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还有效吗?我必须提前一个月请辞吗?而且公司规定离职后的工资要到三个月后才发放,也是有一张纸,然后当初我也在上面签字了,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效。我现在只想能尽快离职,能够在离职时拿到应得的工资,请问我应该如何做?我们公司上下班都没有打卡,只是签到而已,而且之前有发放工资条,但是没有注意也没有收集起来,请问我还能够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如果复印每月计提跟发放的工资表及考勤资料这样可不可以作为证据?谢谢补充:以前也有同事因为辞职问题跟老板争吵过,当时老板就说让同事去工商局告她,所以我不知道是不是她有十足把握她符合法律规定?而且我们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我们的老板,而是一个公司员工,我想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她就不用负责了? 问题补充:我之前签订的员工手册,离职工资发放规定都没有公司盖章及老板签字,请问这些有法律效力吗?而且我所说的那些考勤统计表、计提发放工资表也没有公司盖章,有老板签字而已,但是老板又不是法人?我想问我这样的证据有用吗?应该用什么样的证据才比较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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