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撒谎说甲又捡起雨伞扎伤。甲还应该负责任吗,此案能作为刑事立案吗?有过类似的案件吗?他应该负连带责任吗!
更新时间:2011-02-22 11:51:31
问题描述:
甲与已纠纷,甲手中有雨伞,已抢雨伞,扔向另一侧,在扔的时候雨伞扎伤已右手腕内侧,法鉴定轻伤,甲该负担什么责任,大约百分之几。已撒谎说甲又捡起雨伞扎伤。纠缠5个月证实已撒谎。公安局一直介入,甲被冤枉期间住院治疗,甲还应该负责任吗,虚构事实该负什么责任?能两项抵消吗? 问题补充:是伞骨之前被已打坏,合拢后在甲手中。雨伞骨扎破雨伞面,扔出瞬间扎伤,雨伞上无喷溅血迹。此案能作为刑事立案吗?有过类似的案件吗?责任大概分别多少!母亲与修自行车人,不合理收费纠纷,当时交了钱,后返回理论,争执中修车人抢雨伞扔出过程中雨伞骨架扎伤右手腕,后鉴定为轻伤!110出警,伤者谎称打伤,我后到现场,为其治疗,当时不知道事情经过,先垫付600元。2010年9月的事,派出所一直说是我母亲扎伤的,因为伤者撒谎,说他扔掉雨伞后我母亲捡起再扎。现在公安局证明了伤者撒谎。医药费5000元,我想请问如果他没撒谎,是他自己扎伤的,我们要负连带的责任大约百分之多少,现在他虚构事实影响事件性质,造成我母亲心脏病发作住院治疗,他应该负连带责任吗!我不知道该怎么做,我该赔他钱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