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处分
更新时间:2011-02-21 19:09:29
问题描述:
我 1999年11月8日结婚,现准备分手,有如下问题问:10:04:42
1.我名下有一处住房,是1987年1月母亲单位调配给我家住的,租赁人是母亲,1998年7月租赁证因故遗失,1998年7月31日补了一张,补发时改成我的名字。2000年用母亲工龄父亲出钱买下产权,产证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这处房产离婚的话怎么处分?算婚前财产的话,离婚时不处分,对吗?
10:23:40
2.2002年1月和2005年4月,考虑到妻子上班近些后又考虑和父母住一起方便照顾小孩,我家先后买了两处房产。父母出资70%,我和妻子出资10%,妻子从娘家拿来20%(事后我和妻子写了借条,并每月贴给妻子父母1500元),2002年买的一处共有人有我父亲(中介说只写我父名我母也有份),我和妻子三人(事后我和妻子父母写过一分四人共有的文字),2005年买的一处四人共有。问题是:(1)事后写的四人共有的文字处分时算不算数?(2)这两处房产处分时按市场评估价四人共有人按份共有(每人四分之一)还是按出资比例处分(我和妻子30%,我父母70%)?(3)妻子从娘家拿来我们写了借条的钱算我两婚后共同债务,按借款时的数额用现金归还还是按所买房产出资比例用所买房产的面积按现市场价归还?
10:29:46
3.我父亲单位1996年分给我家一处住房,租赁人是我父母,1998年按规定用父亲工龄买下后,单位内部2000年调整到另一处住房,产证上我父母和我三人共有。我如要离婚,这处房产怎么处分?请用电子邮件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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