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证据、证人证明护士手术构成非法行医,还用作医疗过错鉴定吗?
更新时间:2011-02-27 23:19:25
问题描述:
我有证据、证人证明护士手术构成非法行医,还用作医疗过错鉴定吗?
被告是护士手术,一无《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签字,二无《麻醉记录》、三无《手术记录》!但有被告的医生对记者和我说“这个手术,她给你顶(手术)着!我给她(护士)递(辅助)着!”的电视节目光盘证实手术的实施者是护士!和证人的证言:“护士亲自到病房来给原告道歉的原话:“我手术给你造成痛苦,请你原谅!”以及被告医院对护士本人的经济处罚、调离护士岗位的处理!等证据,还用作医疗过错鉴定吗?损害后果有司法鉴定:九级;因果关系明确,损害后果的责任确定是否应该负全责?谢谢答复!!此事发生在2007年,还能因非法行医报案吗?法庭上被告方提供伪证:护士、医生共同完成的手术,医生根本不在现场;作伪证能报案吗?
已经申请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结果我如果不服!是否可以按最高院的《通知》再作医学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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