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我们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1-02-20 21:50:02
问题描述:
我们是郑州市一家国有企业,但是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无国有资产,公司自2004年换新法人李振义,由于经营不善,员工自动解散下岗,固定资产有一门面房,抵押给广发银行,用个人名字贷款,用公司资产抵押,经过与广发银行协商,先办公楼拍卖后留60万用于职工补偿。现公司走分流,给我们职工按2004年职工补偿办法执行,当时新法人李振义与公司全体职工签订一份协议书,公司原债务由他负责,公司职工的统筹他负责缴纳,现在公司分流,他原来答应给我们交纳的统筹有我们自己缴纳,我们都是下岗职工,怎么缴纳自己的统筹?我们现在要求公司1,我们的统筹由李振义负责给我们交纳。2.补偿给我们这么多年的生活费用。3.分流后给我们办理失业证。不知道我们这些要求去找哪些部门?我们应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