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债务我有义务去偿还吗?
更新时间:2011-02-21 13:40:36
问题描述:
前夫因为有外遇,2006年5月我们分居了。在我和前夫分居期间我们之间就已经约定所有的经济都分开的。我们各自做自己的生意毫无瓜葛。分居3年后2009年7月我们上法院离婚了,当时的民事调解书上已经说明: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由各自享有,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偿还。离婚后2010年6月我收到法院的一份执行裁定书:我的银行存款被冻结而且要划拨我的存款替前夫还债。我当时根本就不知情,后来我去问了我前夫要我还的是什么钱,他说:是他和那个女人同居期间问她借来买车用掉的。后来他们因为分手了,那女人要我前夫还钱,他还不上。那女人在2009年12月把我前夫告上法庭,法庭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了我的存款。我前夫借钱买车我一点都不知情,何况他买来的车我连坐都没坐到过一下。我只知道他经常开着一辆车,但我却不知道他是自己买来的。前夫和其他女人在外面吃喝玩乐所产生的债务现在却要我来还。我真替自己感到冤啊!请问律师象这样的债务我有义务去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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