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过户和房产公证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1-02-14 22:43:09
问题描述:
甲方(男,妻子病故)与乙方(女,离异)现在打算共同生活,甲方有一房产,想留给女儿丙,考虑了有两个方法,过户与公证,请问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甲方倾向于办理过户,具体手续如何?
而且现在国家政策,甲方的房子即将拆迁,假设在拆迁前房子还未过户,在拆迁时可不可以直接填写户主为女儿丙,将来买的安置房也填写女儿丙的名字?
丙今年20周岁,将来对乙这个继母有没有赡养的义务?(乙对丙无抚养教育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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