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1-02-14 14:10:33
问题描述:
我朋友与前妻结婚(入赘)后修建房屋(有证,现在已经退耕)婚后育有一女后与前妻父母各自拆了老宅共同另修建一处住处,宅基的土地使用证是该朋友96年办的(前妻父母以前也有自己的房屋)后前妻与自己母亲发生纠纷而自杀,次年父亲病故。98年我朋友再婚,于2000年前妻母亲安当地说法分户,我朋友为一户,前妻母亲和前妻女儿一户,并村上和当地国土部门都有记载并从新颁发了两个土地使用证。2009年由于城市发展需要我朋友的房屋被拆迁,我朋友因为再婚后根据量实际使用面积分2套房屋,其前妻母亲和女儿分得一套房屋。但是前妻母亲在分到房屋后独占该房,不让其亲孙女居住,并留下公证遗嘱以后该房归她出嫁在外的次女,并让次女一家提前入住。我朋友的女儿现在要求她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但是其母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拆销于2000年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认为政府不合法。在该证领取时其母按有手印,却称自己不知情。现在行政判决已经下了,法院居然也认定2000所办土地使用证无效。我朋友准备上诉,请问2000年所办土地使用证是否正的不合法?还有合法,我朋友的女儿主张她的权利是否正当?(注,其母主张2000年土地证不合法,主要是想把正格拆迁补偿拉通算,那样她自己认为她就一个分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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