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咨询律师
更新时间:2011-02-09 12:58:16
问题描述:
您好!我家于93年将位于北京某农村宅基地房屋出售给一位北京市区城镇居民,当时双方签有买卖协议,但是没有进行公证。今年年前得知有开发商欲开发该村,在寻找宅基地户主洽谈拆迁款项问题,且提到我们原来的买卖是不被法律认可的,因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是不允许私自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请问我们的买卖是否合法有效?我们能否请求法律判定无效,将原购房款退还给购房人?期待您的解答和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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