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问题
更新时间:2012-07-17 17:24: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期间在原公司离职,原公司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起始时间为2009年4月,且没有按照我的实际收入缴纳,以前我以为这只是一项福利,后来才知道是义务。现我想咨询: 1、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公司给我补缴住房公积金。 2、如果可以,我要求的补缴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是2006年3月进入公司时,还是从2009年4月公司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时,还是法定的两年追诉期,从2009年1月开始。急切盼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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