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的责任划分
更新时间:2011-01-29 17:15:24
问题描述:
我有一事一直弄不清,请教律师给予指点。事情的简要陈述:有一在建的施工项目,属于全封闭施工。除施工车辆及供应材料的车辆外,其它车辆禁止进入。施工期间,在道路的两头均设置了警示牌和土路障。一天,给我们运送材料的车辆,在进入我们施工现场时,车辆发生故障,呼啸着,冒着黑烟,鸣着长笛冲进我们施工现场路基以外的给水沟槽内,造成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管委会领导、县消防救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的相关领导立即组织救援。当天县政府即组织召开有公安局、交警队、安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事故分析会。
由于不是在路上发生的事故,交警确定不属于交通事故;由于不是在生产作业当中发生的事故,安监局确认不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最后确认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此车为18吨解放平头运输车,当时车上装有28吨货。
事故发生两个月后,车主到处上访,将责任推在我们这里。要求我们赔偿。
请教律师,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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