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1-01-29 10:17:2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6月份购买位于*小区76#1#103的房子。由于当时*小区的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房主手里只有回迁的协议。当时进行的是协议买卖。买卖时签订了合同。等房产局什么时候统一办房产证时卖方协助一起把房子过户我的名字。可是10月份房产局可以办房产证时却发现协议上有两个名字,一个是户主的名字也就是卖我房子的人的名字,协议上还有个代理人的名字就是这个户主的哥哥。之前卖方承诺房产局能办公时给我过户,就是协议更名。到房产局咨询说“协议上已经有两个人的名字要是更名只能是协议上的两个名字过户成一个人的才能进行买卖,要协议上的两个名字的夫妻双方到房产局,更名成卖方的名字。然后卖方办成房照才能卖给我。”之前买卖时卖方只承诺承担更名的费用,办理房产证的钱是我们买方自己出。但是现在顺序已经乱了,本人依然同意之前的约定,然而卖方现在不同意用正常的程序给我办房照。期间沟通过很多次,卖方坚持要通过熟人的渠道私下里把协议改成卖方的名字,让我把协议交还他更名后再还给我,这种方式我接受不了,卖方就到现在也给我办理房产证。还有卖方买房给我时没有离婚,卖房后离婚了。请问我该这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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