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退押金
更新时间:2011-02-03 19:52:33
问题描述:
我于2010年7月7日在长沙市某茶楼应聘服务员,当天就交纳服装押金200元并存有押金条。但是直到7月17日才说要签合同,并且要求我们做半年。由于自己对这份工作很不满,有点力不从心,所以在主管开会的时候她要求我背菜单,我背不出,然后要求我抄,我拒绝了。于是主管要我走人,我也同意。但是她们不但不付一分钱工资给我,还拒绝退押金给我。我觉得很不合情理,虽然我有做错的地方,但是这还是适用期,我难道辛辛苦苦工作了十天还要倒贴我两百块钱,觉得这样对我很不公平。请问我能合法要回我的押金吗?并且还有两位同事,应不满这里的管理,有一位工作了2个月了,申请辞职,没得到批准,于是擅自离职,有半个月的工资和200块钱押金有没拿到,并且一直都没签合同,是不是可以得到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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