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法权限咨询
更新时间:2011-01-22 11:18:35
问题描述:
我是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名下岗职工..2000年景区买该别单位.我下岗了.为了以后的生活我买下了单位的一个游乐项目.及其独家经营权10年.现合同到期.有明确规定.期满后自行撤出....我想具续经营.但甲方绝句.现在的甲方又是一私人企业.别单位又把景区买了...以合同到期为由绝句...可在景区内的游乐项目都到期限了.他们都可以.就我下岗工人不行....
根据风景名胜区管理里条列..国务院令第474 号第39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或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或企业行驶....
现在景区已卖给了企业.企业在管理.收我们的场地费..现在企业不要我经营了.要我撤出场地..我不想.可又怕违约金20万..我很不甘心.想请求帮助....
他企业没有权利来经营管理啊..我的合同.又是原单位解体时给单位签 的.没给企业签啊.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也规定.风景名胜区必须依法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便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土地..现在企业要赶我一个人走..他企业有这个权利吗.我可以用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来保护我吗..
我找上级主管部门.都不行.说那时企业在做主..
我们以条例找过县政府.说卖景区违法.回答是.企业只有经营权.管理权没变.当然这只是圆说法...企业出700多万买了干嘛..现在若果说行政管理权没变.企业告我违约.他在法律上.他有这个权利吗?
风景区不被违规卖掉我们就不会下岗.我也不会为生计去买单位的游乐设备..
请问我该怎么样才能再租场地经营呢.我可以不理企业吗..上级主管部门也没有要我撤出的意思.只是没法...现在是企业说了算....请帮帮我.给怎么办呢.只针对一个人的撤出.我觉得很无赖...谢谢帮助.怎么看我提问的答案都不知道.我不太会用电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