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场经济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1-02-11 12:36:46
问题描述:
B代表我本人。
案件经过:
当事人:B
2010年9月初。因为B之前的公司经营不善被迫停止经营。与我现在所合伙的合伙人(A)重新开办了一家工厂,法人代表:A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万元。
由于之前我的工厂负债接近10万元。(具体数额应该是9万多)于是A拿出前期投入的10万元现金帮我偿还老工厂的债务(这个行为属于我们协商好,个人自愿)。我的投入主要以。老工厂带来的人工, 设备折旧。两批应收货款以及现金3万多(折合下来人名币10万多一点)。工厂经营到现在没有合作协议。A又投资将近6万元的现金投入(此6万元,在公司收回应收货款以后,已经偿还给A)。直至2010年12月13日A和其父亲认为我无投资。且还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不合理。在12月13日将我赶出工厂。没有做任何清算。且让我签署了一份协议。协议的具体内容为:从2010年12月13日起到2010年12月20日截止。B需要凑齐A的出资额人名币16万元,A主动退出公司,在这段时间内公司的任何经营决策,货款应收延迟生产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都与B无关。因她父女2人当时情绪激动,且当时我理解错了字面意义(我的个人理解为:如果在12月20日我无法凑齐16万元给A,则视为我个人自动放弃工厂的归属权。 如果在12月20日我凑齐16万元且交付给A。则整个工厂的经营权归我所有) 可现在。A告我欠款16万元且要分担目前公司一半的负债 以及分担一半的工人工资。目前A收取了大概15万应收货款,并没有发放工人工资,也没有付供应商货款。
请律师们给我一些建议。如有擅长此类案件的律师联系我谢谢。目前我想正式委托律师处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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