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及变更协议的财产分割
更新时间:2011-01-24 17:10:32
问题描述:
我和丈夫协议离婚已5年了,离婚时孩子6岁,他一直未按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300元/月的生活费及凭单据分摊孩子的医疗费、教育费一半)。离婚前2年,我们向银行贷款买了一个铺位。离婚协议该铺位归他,并由他负责清还银行贷款。离婚后,他父母帮他清还了全部贷款,条件是他的父母享有该铺位的一半产权(他与父母签了协议)。后来,由于他一直推说没钱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所以,我也就一直不肯按协议办理该铺位的过户手续(原是我和他联名,拟过户到他名下)。请问:1、他是否可以凭协议书直接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而不用我去签字吗?2、如果他未办理过户,我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该铺位的分割吗?3、如果他已经办理了过户但还未转让或售卖,我可以申请冻结该铺位的转让或买卖直至他支付完孩子的抚养费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