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单位福利分房,没有立字据。对于房产我们应得的权利是什么?还可以继承?
更新时间:2011-01-19 16:13:34
问题描述:
父亲自小残疾,婚后一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爷爷有子女5人,爷爷单位福利分房,父亲出资40%,没有立字据。当时其他的子女没有出资,都曾口头同意老人过世以后房屋归父亲。奶奶过世的早,爷爷也一直没再婚,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其间曾在小姑家住过一段时间,后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接回家住并一直照顾的无微不至,现在爷爷过世了,因为没有留下遗嘱,产生争议,另几个子女都要求分割房产,对于房产我们应得的权利是什么?爷爷身前留下的存款和过世后的抚恤金我们是否还可以继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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