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鉴定
更新时间:2011-01-17 22:34:43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0年11月3日再给商场租赁精品屋老板打工时货架取货摔伤,(当时没和商场及精品屋租赁老板签定劳动合同)造成右腿下方脚踝处胫腓骨骨折,现在已手术钢板内固定,在家休养,住院时由于本人不懂就用自己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了住院费剩余部分由老板支付,出院已经快3月,直至现在老板不愿再承担一切费用。后经了解全部费用都应该由老板支付,我就让老板老板写了份协议书阐明我是他的职工,出事地点在商场他所租赁的精品屋,为了医疗报销,就将出事地点写在了伤者家中,恢复后二次取钢板手术费由老板付。鉴于以上情况,我能否现在主张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医保机构会不会对我处罚如果可以工伤认定的话还在时效内吗?(当时去医院时挂的号是急诊按实际情况给大夫说的,医院是电子病历由于老板医院有熟人就将病历改成了伤者家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