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拿不到工资
更新时间:2011-01-17 21:41:24
问题描述:
本人是在合同期内辞职的(3月4日交的书面辞职单),因是老员工,公司经理不同意本人离职,还多次劝说继续为公司服务。经本人多次请求,经理终于答应本人可以辞职,也已通知人事发布招聘本岗位人员(时间大概是3月底了)。但因岗位特殊性及招聘问题,公司经理要求本人待公司招到合适人员并把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职。因经理没有给定具体离职时间,本人又跟其商议,最后经理要求本人需继续工作两个月才能离职,不管公司有没有招到人都可离职,故拒签辞职同意单,本人认为公司规定根本不讲道理,也违背了劳动法,于是本人按劳动法继续工作满30天便离职了,然公司说本人是自动离职,不肯支付最后一个月公司,本人已向劳动监察部分投诉公司,劳动监察部门说本人没有任何辞职证据,经与公司沟通后仍无法解决,劳动监察部门说只能转到劳动仲裁部门判定,但因只有一份未签字的辞职单,胜算也很渺茫。我思前想后,本人有一份公司3月29日至5月20日的人才招聘网的记录(是登陆本公司人才网,剪切下来的),就是证明公司从3月29日已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请问这个能算有利证据吗。凭这个能得到被扣的工资吗?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万分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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