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一段话帮忙理解
更新时间:2011-01-17 01:12:13
问题描述:
原告起诉被告离婚,理由是结婚一年多因被告不能过夫妻性生活,一次都没有。有被告给原告发的手机短信。法院判决书说:“本院认为,此证据在原告第一次起诉开庭时已经审查核实,证据真实可信。但仅有此短信不足以证实原,被告间没有过夫妻性生活,而且被告对此节事实予于否认。故原告的此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请问律师上面的说法合法吗?请您支招。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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