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家庭暴力后双方签了孩子和财产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1-01-16 04:18:56
问题描述:
我与老公结婚两年,10年11月份刚生下一个女孩,11年1月15号即孩子48天时与老公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老公对我拳打脚踢,将眼镜打破,我的两只眼睛充血水肿。事后老公后悔,不同意离婚,为了继续家庭生活,我们共同协商写下一份协议,老公承诺以后如果再对我进行身体损害,则孩子抚养权和家庭所有财产归我。这份协议是由我起草,老公签字。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以后真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必须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证明对我的身体损害,因为实施家庭暴力的时候没有现场录像的。如果老公否认对我的身体损害,这样的协议在法庭上又能说明什么呢?
我的意思是只要以后生活中老公再对我动手就算身体损害,我该怎么样保护我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