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集资盖房,口头协议:在合同期间如果单位需要房子,是不是同一个性质?我最好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11-01-16 19:51:21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单位集资盖房,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口头协议:拥有住居权,不想住了单位退还集资款。我丈夫是该单位的会计,我是外单位的,8年前我丈夫不幸死亡,集资建房是我丈夫经手的,开始动工就开始集资,共有3个集资户,另外两个一个是当时的站长,现在是该站的职工;还有一个是职工。房子建成后需要资金周转,又先后联系了3家住户(不是本单位的)也以集资的名义住进来了,他们签有合同,合同我未见过,我听说合同期是3年,在合同期间如果单位需要房子,就提前通知住户,住户就准备退房......可现在单位通知我2年之后付清我当时的集资款(2万6千元),把我和后来的3户一样对待。不知我和后来的3户是不是同一个性质?我最好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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