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名誉权侵犯
更新时间:2011-01-14 12:10:0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学生,因室友自己的过错被校方处分,因为与我略有牵扯,该室友在QQ空间、校内网等社交网站发布了以下内容,并引起了周围熟人对我的关注和猜测,许多内容与事实不符,请问是否构成名誉权侵犯?以下是她发布的内容:
叫管理员罢了,叫保安罢了,居然动用110。
即使真觉得自己利益受到侵害了,那么“呈报”时也该诚实点吧,
何谓“撬”??还留宿??
还能乱编乱造
尊重事实,是职业道德的底线
唉
还是“不要得罪新闻工作者,能把你抹香,也能把你搞臭”
难道真是因为陌生,所以矛盾可以升级成这样,
还真是因为陌生,再给一次选择,还会和陌生人一道去校医院看病吗,
我猜那人不会再让你把你的东西放进她的包里了,
维护自己的私人物品,就得自己守着,自己拿着,不是吗
突然想起了
你不也曾未经过允许,擅自打开我的房门使用我的电话么,
电话也应该算是我的私人物品吧,
有说过什么吗
还不是给你微笑,让你随便用。
那时我们很熟吗?!!
如果真要做“正义”的使者,一开始就该提出来,就该拒绝
何必如此
真是难以理解
“这个世界让人做婊子的时候太多了”,,哇喔
真是有幸,看到了
大家都看到了
真的,居然可以这样讨厌一个人
讨厌你,还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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