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要负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11-01-14 13:31:38
问题描述:
5个人合资办厂,其中由一个为代表与总部签订的合同,因特殊原因,法人代表写的是总部领导的名字。5个人签有合资协议,共同经营合作,集资10万,按30,30,10,10,10的股份,这个协议是否有效?是不是可以叫股份制公司?
经营了2年后,其中一个占30股份的股东病故,在没经他的配偶子女的同意下,在大股东和其中一个占10%的股东商量后,由病故股东的弟弟接替股份,成为股东,请问要经过其他2个小股东的同意吗?大股东是否有决定权?如果开会通知了其他2个股东,他们默认了这种做法,病故了的股东的配偶若知道了内情,她将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将要负什么责任?
过了几年签协议的这个股东因与总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是不是可以私自将这个项目占为己有,更换注册自己为法人代表,重新组合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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