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扣除工资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1-14 10:14:31
问题描述:
2009年9月我应聘在一所报社任编辑一职,单位一直未给签订劳动合同,在2010年3月份公司开始给办理了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之后我在8月暑假(报社有寒暑假,不过假期是由平时的周六攒起来的,也就是每周上班六天,休息一天)8月17日打电话提出辞职,在8月23日单位(报社)开班的时候,又当面提出辞职,并递交了辞职报告,单位提出辞职报告交上后还需继续工作一个月才能离职,我没有时间在那里上班只好离去。请问单位是否有权扣除我8月份全部工资和7月份的部分工资?并且拒交七月份的保险?(单位不给签合同的意思是不是说他们可以随时辞退我们,我们也可以随时辞职呢?)
谢谢各位律师帮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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