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产权问题
更新时间:2011-01-12 12:58:28
问题描述:
去年经人介绍跟候某买了一个两室一厅的单元(房子属于原河南川光电子仪器厂的职工楼,是靠近山区建的,共有八栋,每栋有4层36个单元,后来工厂搬迁,将职工楼卖给了私人,候某一次性购买了其中一栋中间梯的12个单元,而后又将这12个单元分开出售,而我购买的就是十二个单元其中的一个三楼的一个两房一厅单位),购买时我与候某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合同上说“房屋使用权归我所有,共用的房屋所有权证由候某统一保管”,候某说因为当时是批量购买了12个单元,只有一个房权证,无法分割,所以无法给我房权证,房权证只能由她保管,除了购房合同,候某仅给我当时她与川光厂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含土地使用权)复印件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交了房款签了合同后,候某不愿办理公证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签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我仅仅拥有对房子的使用权,我能办理属于我的那个单元的产权证吗,这个房子已经有二十多年将近三十年的房龄了,如果到时候政府拆迁,我能够拿到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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