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违约吗?违约金扣多少
更新时间:2011-01-16 09:14:57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我是10年9月14号租的房子,是城中村自建房,当时交了半年的租金,还有一个月的押金400,在10年12月底时,房子入室被盗,丢了一台笔记本,考虑到人身财产不安全,我向房东提出终止合同,提前2个月搬家,但是房东以我违约为由,不退还我剩余800租金,只退押金400,我觉得并不是我有意违约,是因为发生了入室盗窃,而且觉得他在合同中并未提前告知违约金的数额,所以觉得很不合理,但是他就是坚持不退还我剩余的租房费用,我想请教一下您,他这样算是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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