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丢失的车辆买单
更新时间:2011-01-16 12:27:01
问题描述:
我的表弟1月8日刚满19岁,2010年12月29日受一名东北男子小雨(音)教唆在汽车租赁公司用自己的身份证租得一辆黑色雪弗兰,当时与租赁公司的协议是租四天。其实这辆车一直被小雨使用。四天以后,租赁公司通知表弟续费或还车,表弟即与小雨联系,小雨解释车在泰州,其后几天表弟经常催他,都被推诿。至2011年1月8日,小雨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直至停机,为了能联系上他,表弟帮他手机充值30元以开通,后此人电话联系上以后即坦言车被自己抵债了。表弟意识到自己已经上当,立即向本地公安机关报案,且提供了非常有用的线索,丢失车辆有卫星定位系统显示车子在浙江湖州一带移动。但是公安机关拒绝受理,他们的回答是自己丢的东西自己去找,与警察无关,他们只负责刑事案件。当即表弟就与他父亲借车赶到浙江,经过卫星定位系统指示车辆在一家汽修厂里。他们又在浙江当地报警,但警方调查后发现GPS被拆除放在汽修厂了。现在表弟被汽车租赁公司责令赔偿,而我们认为虽然表弟是责任人,但他在事情有挽回可能之前已经采取了积极措施,而警方的拒绝与推诿是导致这一事件最终结果的主要责任。请问各位专家,表弟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才能减轻他的责任?公安机关在这一事件中有责任吗?谢谢!非常期待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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