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兵,潘江明合伙诈骗咨询
更新时间:2011-01-10 10:28:44
问题描述:
本人;孙春杰。辽宁***集团锦***资业务员。住址;盘锦市***小区***室。电话1****3。
问题如下:
2008年9月,客户王立群介绍潘江明,说能批到2万吨华锦尿素,需要找人帮忙销售,潘江明说北京***保健品公司刘小兵认识人,批到2万吨华锦尿素,于是我们3人到北京见到刘小兵,刘小兵说军委的贺丰部长(经立案调查,贺丰是北京军区军区安置办人员)认识兵器集团马自庚总经理,批了2万吨尿素,需找人销售,销售完产品,给贺丰300万好处,我同意帮忙销售。2008年9月15日,刘小兵,潘江明,王立群先后来到盘锦,说计划批了,需要50万证明我的销售能力。我于是联系客户销售尿素392吨,收取货款75万余元。同月19日按刘小兵要求转汇他卡50万,证明我销售能力,并约定刘小兵回北京取尿素计划,3日内没计划批单,货款马上返还给我,我和客户结帐。2008年9月26日,贺丰告知刘小兵计划吹了,刘小兵,潘江明还在欺骗我说,计划批了,并叫我马上联系销售收款,我共联系销售尿素1万4千余吨,客户准备将货款打给我,因没有计划批单,我没敢叫客户汇款,我找刘小兵要计划交货款,刘小兵欺骗我说计划叫办事人带到南方去了,我发现被骗马上找刘小兵追要50万货款,刘小兵同意2008年11月10日全部返还我货款,并补偿客户损失,王立群和我的费用计八万元。
2008年11月12日我回盘锦报警,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没纪录,刘小兵知道我报警后被迫先后3次返还我45万货款。2009年2月,盘锦市双台子区公安分局立案,网上通缉将刘小兵抓获,同年7月将刘小兵案撤消。
2010年7月16日刘小兵因2006年诈骗信用社巨额贷款事发,被湖南警方逮捕现关押。
现在我5万元货款还没追回,费用,损失另计。(共计10余万元损失)
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你处咨询我该怎么维护我合法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