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波折之路
更新时间:2011-01-10 17:07:46
问题描述:
我在2009年7月20日,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京煤集团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木城涧煤矿工作,但是,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我,仍然很想回到离家更近一些的地方工作,于是在2010年12月份开始投递简历,并于2010年12月31日顺利通过xx集团xx设备有限公司商务专员一职的面试,当天该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我,由于人手紧缺,尽量于2011年1月10日入职,但是如果没有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该公司不能给我发录用通知书并不能办理相关入职手续,但是我可以在该公司做岗前实习,但期间没有工资的发放。我收到此通知后,为了能在该公司获得这份宝贵的工作机会,就及时在2011年1月4日就写好辞职报告送到木城涧煤矿人力资源科科长张孝飞手中,之后再问他,他告知说:“当日就已送达到党委副书记张新发手中,该矿的流程很复杂,需要诸多矿党委和其他领导开会审批并通过后才能有答复,时间一般都在30天左右,最后才能开始开展离职手续的办理。”(辞职报告上交时间没有证据证明)我多方面的咨询,得知转正员工有提前30天告知用人单位的责任,但是我的时间不允许我再继续工作下去,于是我于2011年1月4日当日告知我器材供应科领导,并在1月6日约定的时间交接工作,“工作交接完成手续”上签有交接时间,交接人,接收人,直接领导的签字以及在办公室没有人的情况下,我盖的器材供应科的公章,但上面未注明因为离职所以交接工作。之后,我于2011年1月8日回到木城涧煤矿收拾行李,并找到矿工会主席兼矿党委某位领导,跟他说明原委,他的原话是:“这么快放你走了,那其他的大学生都走了怎么办?你就等着领导开会决定吧!”经过了一番表述,他对我的情况表示了了解,但是并没有做出任何意见。
2011年1月8日晚9点,一个同事给我打电话说与她同科的一个干部身份的女孩,辞职报告已经上报6个月,每月木城涧人力资源科给她上保险,就是不给她离职手续,并在离职手续办理的过程中,向其索要6个月的保险费用,该女孩如数交给人力资源科干部马江雨,并经常被叫回木城涧煤矿签一些字据或者办一些手续。我听到此种消息后,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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