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写就不给工资,因为我问工资结算问题,并且说我自动离职,请问这种情况按劳动法有无赔偿?
更新时间:2011-01-08 21:55:06
问题描述:
我是物业公司部门主管,因我对公司财务管理严格,公司经理以调职的方式故意解聘了我,还要我写一份离职申请书,我不写就不给工资,也不准上班,临时通知我,要我及时做好交接工作,我将物品和账目交接,现金大概有四千多元没有交接,因为我问工资结算问题,公司就拖着不说,并且说我自动离职,这多只给当月的工资,我很冤枉很无奈。请问这种情况按劳动法有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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